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化、規(guī)范化,推動理論武裝工作深入開展,提高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guī)則》《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辦法>的通知》(豫辦〔2017〕23號)和其他有關黨內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是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職理論學習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性修養(yǎng)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途徑。 各級黨委(黨組)要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納入黨委巡察重要內容。 第三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以政治學習為根本,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首要任務,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重點,以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為目的,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知行合一、學以致用,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堅持依規(guī)管理、從嚴治學。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以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直屬事業(yè)單位的領導班子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其他黨組織參照本辦法組織學習。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主要由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同時,可以根據學習需要適當吸收有關人員參加。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直屬事業(yè)單位理論學習中心組名稱為:單位名稱+理論學習中心組。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對本級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任理論學習中心組組長,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習計劃、確定學習主題和研討專題、提出學習要求、主持集體學習研討、指導和檢查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學習。書記不能參加學習時,由主持黨委(黨組)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代行職責。 黨委(黨組)負責宣傳思想工作的成員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直接責任人,同辦公室負責人一起配合黨委(黨組)書記做好學習的組織工作。 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習,嚴格遵守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按照學習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擔相應職責,完成相應學習任務。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配備學習秘書。市、縣(市、區(qū))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由宣傳部、辦公室、組織部等部門負責人擔任,由宣傳部負責人牽頭;各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由機關黨委、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學習秘書的主要職責是提出學習計劃和學習方案、選請授課專家、準備學習資料、印發(fā)學習通知、協調學習事務、負責考勤和記錄、撰寫學習報告、管理學習檔案等,指導督促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組織業(yè)務工作培訓。 第八條 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學習秘書及工作人員名單應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備案。 第三章 學習內容與形式 第九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包括: (一)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黨章黨規(guī)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 (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戰(zhàn)略部署,重要會議精神。 (四)以憲法為核心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黨的歷史、中國歷史、世界歷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fā)展史。 (七)國情省情市情、三門峽市歷史文化和人文精神。 (八)推進社會主義事業(yè)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科技、軍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識。 (九)改革發(fā)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十)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學習的其他重要內容。 第十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可以通過以下適當形式,開展切實有效的學習活動: (一)集體學習研討。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將集體學習研討作為學習的主要形式,把重點發(fā)言和集體研討、專題學習和系統學習結合起來,精心設計學習主題,認真安排重點發(fā)言,深入開展學習研討和互動交流。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以中心組成員自己學、自己講為主,適當組織專題講座、輔導報告。集體學習研討應當保證學習時間和質量,原則上理論學習中心組每月至少集中學習1次,全年集中學習不少于12次,由學習秘書或學習內容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學,黨委(黨組)書記年度重點發(fā)言2次以上,其他成員年度重點發(fā)言1次以上。 (二)個人自學。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及年度學習計劃,結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實際,制定自學計劃,明確學習重點,研讀推薦書目,堅持常態(tài)化學習,做好學習筆記,撰寫學習心得或理論文章1篇以上。 (三)專題調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把理論學習與專題調研結合起來,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圍繞經濟社會發(fā)展重大問題,分管領域的難點問題,扎實開展調查研究,自覺運用學習成果指導實踐,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每年至少撰寫調研報告1篇。 (四)輔導報告。緊緊圍繞學習內容,嚴格按照年初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邀請專家學者或領導干部作專題輔導講座,輔導報告必要時可以視頻會議形式進行。黨委(黨組)要嚴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政治關,加強主題、內容和導向審查。邀請的授課人及授課主要內容應當報黨委(黨組)書記審核把關。 (五)現場教學。運用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考察學習典型、實地指導觀摩等方式,讓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在深化認識的基礎上,緊密聯系實際,開展現場交流互動,凝聚思想共識,轉化為推動工作的實際行動。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結合本地本部門(單位)實際,創(chuàng)新學習方式,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的吸引力、針對性和實效性。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運用平時抓緊自學、以會帶訓領學、進黨校高校講學、沉到基層宣講、在交流中互學等“五種學習方式”開展學習,積極參加學習講壇、讀書會、報告會等學習活動,充分利用“學習強國”等網絡學習平臺開展學習,不斷提升學習效果。 第四章 學習管理、考核與問責 第十一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年初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年度學習計劃。年度學習計劃由本級黨委(黨組)審定后施行,并報送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備案。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應當嚴格執(zhí)行各項學習制度,主要包括: (一)學習考勤制度。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按時參加學習,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要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并及時補學。考勤情況每年在理論學習中心組內部通報1次。 (二)學習報告制度。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次組織專題學習后,應當及時向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報送學習情況。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應當在領導班子年度述職和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報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在年度述職和民主生活會上報告學習情況。 (三)學習通報制度。各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每年通報2次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 (四)學習檔案制度。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建立學習檔案,納入黨建管理之中。學習檔案包括中心組成員、學習秘書及工作人員名單、學習制度、學習計劃、學習通知、學習記錄、學習資料、學習成果(發(fā)言材料、調研報告、理論文章等)、考勤記錄等內容。學習檔案資料可以電子數據、音像資料等形式保存。 第十三條 建立完善巡聽旁聽工作機制。由黨委宣傳部牽頭抓總、統籌協調,采取定點巡聽旁聽、隨機巡聽旁聽、應邀巡聽旁聽、專項巡聽旁聽、相互巡聽旁聽五種方式,重點巡聽旁聽各地各單位以集體學習研討為形式的中心組學習,通過開展巡聽旁聽,不斷提升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四條 開展理論學習中心組先進典型選樹工作,通過巡聽旁聽、實地調研、檢查考核等方式,打造推介一批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示范班、示范課 ,通過組織開展經驗交流會、現場觀摩會等形式進行宣傳推廣,推動形成學習先進、崇尚先進良好局面。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工作,由上級黨委宣傳部會同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負責。 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每年至少開展1次。督查內容主要包括:理論學習中心組第一責任人履職、學習秘書工作開展、學習檔案建設、學風建設、成果轉化等情況。 第十六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考核工作,由上級黨委宣傳部會同組織部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點考核主要負責同志履職盡責情況、學習計劃制定和完成情況、學習制度執(zhí)行情況、學習檔案建設、學風建設情況以及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情況等;對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個人學習的考核,突出遵守學習制度情況、完成學習任務情況、學習效果等。 考核工作可以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進行,也可結合意識形態(tài)專項考核進行,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年終述職、述廉的同時述學。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應把考核結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對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開展不力,出現錯誤傾向并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上級黨委宣傳部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問責決定,組織部負責問責情況備案。 第五章 學習服務與保障 第十八條 市縣兩級黨委宣傳部每年至少集中舉辦1次培訓班,對各縣(市、區(qū))、市直各單位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九條 市縣兩級黨委宣傳部要加強學習指導,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提供學習資料、書目推薦等服務。 第二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運用報刊、電視、網絡或者內部通報、信息等方式,及時報道、通報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和成果,發(fā)揮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學習成果廣泛應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商市委宣傳部承擔。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 編輯:cll ) |
三門峽市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辦法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20-04-20 打印

- 上一條:市政府召開第四十三次常務會議
- 下一條:復工復產:“逆風奔跑”在春天里